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聚焦安全生产:对事故责任人从重追责,对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从严追责

时间 • 2025-11-11 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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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最高检获悉,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检日前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据悉,这是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下称“八号检察建议”)。

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安全生产事故

“八号检察建议”指出,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明显向好,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生产生活领域也多有常见事故发生。

其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不强、措施不力;一些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具体解决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其次,把抓早抓小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加大对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追责力度。健全完善事前事后相结合的追责体系,对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要从严从重追责,同时更重视对事故前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从严从实追责。

最后,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新时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最高检立足检察职责,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检察建议。”最高检第二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

据介绍,最高检日前还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作出部署安排,依法能动履职,有效推进溯源治理;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

前七个检察建议,检察机关都发给谁了?

2018年10月,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是历史上第一份由最高检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

2018年11月,最高检向最高法发出“二号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告送达的相关规定。

2019年6月,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020年4月,最高检针对“窨井盖吃人”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以特殊的方式守护了老百姓“脚下安全”。

2020年7月,最高检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发出“五号检察建议”。

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六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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