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银行会计伪造存款单套取上千万用于网络赌博,获刑十年

时间 • 2025-11-11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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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最高检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

最高检指出,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钱、账、有价单证、印章等重要物品范围广、机会多,具有行业特殊性,客观上具有利用职务作案的工作条件,一旦监管不力、内控机制失控,将造成无法估量的危害后果。

银行会计发现业务漏洞后

套取银行上百笔资金用来网络赌博

最高检通报的基本案情显示,2020年3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调任贵州A商业银行下属支行主办会计,协助支行行长负责对银行柜员、柜面业务、资金调拨、内部操作风险等进行管理,权限高于一般柜员。

工作期间,王某某发现该银行业务系统存在10万元以下个人无卡存款业务不需要经过审批即可办理。为筹集网络赌博资金,王某某在2020年4月15日至19日,利用该业务系统漏洞及主办会计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存入资金的情况下,伪造现金存款凭证、虚增聂某某等2人账户资金,再从聂某某等2人账户将资金转移,套取银行资金7笔共计59.34万元,其中49.99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同月19日,王某某将款项全部归还。

2020年6月23日至6月25日,王某某再次采用相同手段,利用吴某某等4人账户套取银行资金135笔共计1223.84万元,其中1203.79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20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当月25日,王某某销毁现金存款客户联,将银行联带出单位藏匿家中。第二天上午,王某某向其父亲王某讲明实情后驾车逃匿至贵阳家中,在明知其父亲向银行反映情况后,仍先后两次转账400万元至网络赌博平台。当晚23时许,贵阳市白云区公安局在贵阳市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某退赃58万余元。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检方抗诉后,二审改判10年

最高检在案例通报中提到,2020年10月28日,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26日,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挪用单位资金从事非法活动,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具有自首情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对套取的1223万元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审法院改变定性为挪用资金不当,且认定自首系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据此提出抗诉。

2021年3月25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且认定王某某不构成自首,改判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检提到,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抗前审查,一致认为王某某前后套取的资金方式、资金用途一致,但在资金数额、偿还能力、主观心态上并不相同。对于王某某“空存实转”套取的59万元,数额较小且已及时归还,故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能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对于王某某“空存实转”套取且未归还的1223万余元,在短短4天内将巨额资金全部用于风险性极高的网络赌博非法活动,且销毁、隐匿相关业务凭证并事后逃匿,不具有偿还可能性,故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造成1223万余元无法归还。

被抓前仍向赌博平台转账

警方及时冻结688.65万元涉案款

最高检在案例通报中提到,王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银行系统的资金安全,还会带来巨大金融风险,依法认定职务侵占罪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更能对其行为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本案虽系王某某如实告知其父亲套取巨额资金而案发,但案发后潜逃贵阳,公安机关主动开展工作后将其抓获归案。王某某主观上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不构成自首,仅可认定为坦白。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据此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均获二审法院支持。

据介绍,检察机关介入侦查,重点引导公安机关逐条查清王某某套取142笔资金的去向。紧扣王某某被抓获前几个小时仍向赌博平台转账的细节,第一时间与思南县公安局进行座谈分析,认为追赃挽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要求思南县公安局对网络赌博平台进行依法打击,迅速冻结赌博平台有关银行账户予以追赃挽损。

公安机关随即成立打击网络赌博犯罪专班,通过资金查控平台冻结涉案账户37个、涉案款688.65万元。同时,王某某退赃58万余元。

据悉,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金融风险监管问题,检方分别向涉案银行、铜仁市银保监局制发了检察建议。铜仁市银保监会进行责任倒查,对涉案银行予以罚款,对负有责任的行长、分管副行长给予罚款及处分。

追赃挽损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

帮企业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对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巨额资金,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应结合行为手段、资金数额、资金用途、偿还能力等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以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

对法院判决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均有错误,且判决结果对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或者行业发展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精准履行抗诉职责。通过检察监督,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性问题,有效惩治犯罪与维护企业权益并重,警示金融从业人员合法合规执业,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提到,职务侵占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将套取的企业资金用于网络赌博,若错失最佳追赃时机则再无挽损可能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执行力和办案敏锐性,把追赃挽损放在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迅速与侦查机关、金融部门协作配合,有效形成内外合力,第一时间查清涉案资金流向,迅速冻结查封涉案账户,共同处置网络赌博平台资金,尽最大可能挽回企业资金。

最高检还提到,检察机关应秉持防微杜渐、堵塞漏洞的原则,在办理金融领域职务侵占案件时,要注重结合案件特点,从案发原因着手,探查涉案企业及相关岗位是否存在经营管理问题或漏洞。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专家,加强对金融领域暴露出的共性问题进行研判、预警、处置。并通过检察建议、观摩庭审、专题授课等方式,帮助企业构建和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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