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币面值金额13880元 简阳男子获刑11个月

时间 • 2025-12-02 14:07:01
持有
面值
自贡
法院
金额

10月31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日前,简阳男子王某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据公诉人介绍,2017年10月,自贡警方通过一起假币案件线索分析研判,简阳籍男子王某可能涉及假币案件。同年12月6日晚,民警在遂宁市射洪县一间旅馆内将王某挡获,并在现场查获疑似假币454张面值共计13920元,其中20元面值391张(2张不规则剪裁)、50元面值4张、100元面值59张;另扣押其用于剪裁假币的涉案工具钢尺1把、美工刀1把、美工刀片2盒等物品。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鉴定,扣押的疑似假币452张鉴定为伪造假币,面值金额合计13880元。其中,20元面值389张,50元面值4张,100元面值59张。上述假币已由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没收。

经当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伪造的假币,仍持有的面值金额达到1388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6日,当地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陈圆圆成都商报记者袁伟

编辑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