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40个地区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时间 • 2025-12-03 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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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团中央在4月11日召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与团组织推动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2018年2月,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确定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回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在这一历程中,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和未检工作相伴而生、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2016年,全国未检工作30年座谈会提出,要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思路,把未检社会化建设放在和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谋划和推进。全国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最高检与团中央去年签订的上述协议,标志着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史卫忠表示,同时应当看到,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法律并未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规定,导致社工、观护基地等地位、工作结果性质、效力不明;社工观护、心理干预等缺少服务流程、质量标准、效果评估、责任承担等方面的规范;整体上我国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起步较晚,专业力量不足,有些地方更是缺少司法社工、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导致专业需求无法满足或者服务效果不好;经费保障不到位;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

为此,史卫忠说,接下来要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无缝衔接;注重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该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做出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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