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做“股东”!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试点进行的如何?
一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正在中国有序推进。
今年5月,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同意12个省份、39个地市、163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为什么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一方面是农村集体产权虚置导致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地方自发开展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必要也有条件从国家层面启动改革。
调查显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庞大,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总额4.24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占72%。
“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韩长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那么如何推行?先试点再推广!是我国40年改革开放总结出的成功做法。
改革试点工作怎么做?
有些地方30多年前就已开始探索,有的地方却连家底都没摸清楚;有的发达村集体资产数十亿元,有的村账上却没什么钱,不可能“齐步走”“一刀切”、一套方案包打天下。
2017年1月10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作为开年第一场硬仗,由于集体资产存量和集体经济管理水平各不相同,农民群众意愿诉求多种多样,必须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那么,在此要求下,前三批试点,积累了哪些经验?遇到哪些难题?农民获得了哪些权益?
改革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从2015年国家布局首批试点,到今年5月份第四批试点名单公布,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到全国80%左右的县;从清产核资到用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贷款,从南国沿海经济发达村到中西部穷村,试点单位既大步快走,又稳字当头……4年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民权、顺民心,取得了各方满意的骄人成果。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程
2015年
首批试点在29个县(市、区)开展;
2017年
在100个县扩大试点;
2018年
继续扩大试点覆盖面,推出3个整省试点、50个整地市试点、150个整县试点;
2019年5月
第四批试点公布,包括12个省份、39个地市和163个县(市、区)
试点已覆盖2000多个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介绍说:“4年来,从先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从整县试点、到整地市试点、再到整省试点,聚焦清产核资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两项硬任务,改革试点工作经历了压茬推进、梯次展开、逐步深化的过程。目前,各地清产核资数据已经报到部里,按照规定的时间表,今年年底前可保质保量‘交账’。”
村民还是那些村民,村集体还是那个村集体,一切都没有变,但一切好像又都变了样:农民成股民,腰包鼓了;资源变资产,村集体富了;集体的事,农民主人翁意识更强了。
改革任重道远
当前,尽管改革进程已过半,接下来仍有许多艰巨的任务要完成。今年年底前全国清产核资工作要基本完成,目前正对各地提交的数据进行汇总;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开展立法调研;第四批试点工作要持续推动、做好动员部署……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制度创新,已经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下半段的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提供重要制度支撑。可以预见,最终的改革成果也必将为农村绘就一幅充满活力的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