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以来,废止和修订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9.3万件
近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公布。
6月2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司长周智高介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审查的政策措施161.8万件,清理存量文件447万件,废止和修订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9.3万件。
据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立始于8年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22年修改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周智高表示,该制度实施以来,实施机制本身不断健全,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得到了有力破除,一批妨碍经营主体公平准入、影响经营主体公平竞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得到了有力纠正,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平竞争意识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同时,周智高指出,有的地方为了短期发展和局部利益,一些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行为仍然存在,妨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度本身也还存在法律位阶不高、约束力不强的问题,不同地方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制度落实不到位、审查把关不严。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在会上也提到,一些地方和领域未按照要求开展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造成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补贴等方面对经营者尤其是民营企业进行歧视差别对待,地方保护、区域封锁和行业壁垒等情形仍然存在,“准入不准营”“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尚未消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总监许新建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一方面致力于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一共确定了19项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另一方面致力于解决公平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的实施机制,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编辑潘莉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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