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村民堵路抗议工厂污染被定罪免罚”案二审:公诉方建议维持原判
10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今日上午,备受舆论关注的江西乐安“村民堵路抗议工厂污染被定罪免罚”案在乐安县人民法院由江西抚州中院开庭二审。
▲村民拍摄的不明废弃物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为抗议“黑工厂”对村子生态环境的污染,江西省乐安县公溪镇丁垅村的熊智超等数十名村民,多次封堵村子的交通要道,阻止车辆通行。
2015年9月,包括熊智超在内的4名村民被抓捕,后被取保候审。五年后,已被取保候审多年的村民突然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他们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中旬至9月10日期间,丁垅村部分村民以公溪镇邹家山废旧轮胎处理厂不明废弃物污染环境为由,多次用石块堵路,阻止车辆通行,致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经公溪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多次到现场处置未果。
公诉机关称,熊智超作为堵路村民总代表,鼓动村民参与堵路,组织村民张贴公告、拉横幅,意图向政府和工作人员施压,“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安公司”)生产经营和漫水桥路段交通秩序、车辆通行,造成了严重损失。”
熊智超本人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事件的起因是“黑工厂”和废物垃圾存在环境污染,村民是为保护环境才堵路。
熊智超还说,他作为协商总代表到过堵路现场,负责与政府、村民之间的沟通,但他本人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鼓动村民堵路。
▲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内容
2021年7月2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熊智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在此之前的2020年11月,当年参与堵路的三名村民熊某根、杨某英、易某香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乐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乐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对村民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到现场解释、答复和处置,被告人熊智超本应理性表达诉求,不能采取持续、多次聚众堵路,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9日下午,该案二审庭审结束后,熊智超辩护人、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本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系故意犯罪。但熊智超等人堵路的目的,是为了拦阻涉污车辆,而非本案受害方金安公司的车辆,属于过失,不应构成本罪。”
此外,本案中“工厂污染”问题在庭审中引起了控辩双方的争议。出庭检察员在二审庭审时称,针对村民反映的污染一事,此前当地警方曾立案调查,后因取样不符合标准、废弃物已被清运等原因撤案。出庭检察员认为,暂时不能将不明废弃物认定为“危害垃圾”。
▲10月9日上午抚州中院二审庭审画面。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红星新闻在此前报道中指出,2015年7月29日,江西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曾刊发题为《黑工厂深山“排毒”臭味刺鼻村民受害》的报道,证实丁垅村受污染的事实。
该报道提到,2014年9月,乐安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得知邹家山露天矿区有两个废旧轮胎炼油厂在进行土法炼油,均属于国家淘汰工艺和明令禁止的企业,没有办理环评等手续。
彼时,乐安县环保局副局长曾呈军在接受江西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黑炼铅厂于2014年11月25日已被县政府责令关闭;2015年2月,县环保局牵头联合执法,对其实施断电,并拆除了部分生产设备;2015年7月3日,执法人员再次出动,拆除了窑炉。
出庭检察员在庭审中称,在案证据足以认定熊智超参与策划、实施堵路,严重影响了金安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王剑强
编辑郭宇
此前报道:江西村民鼓动堵路抗议“黑工厂”污染取保五年后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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