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梁平春被“双开”:在环保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时间 • 2025-11-06 1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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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四川内江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平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梁平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执法、环评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梁平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威远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威远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平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内江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威远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内江市纪委监委10月19日消息,梁平春是在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上被查的。

公开简历显示,梁平春,1975年1月出生,威远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后,他最初在威远县新场镇大胜小学、永高初中任教近4年。此后,他调任威远县龙会镇工作,在2004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历任龙会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7年3月至2019年6月,梁平春任威远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任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威远分党组书记、局长,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任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2023年5月至被查,任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内江市威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红星新闻记者姚永忠

编辑何先锋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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