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二审稿:明确不得因婚、孕、产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

时间 • 2025-11-06 13: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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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在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提请审议。

▲臧铁伟

臧铁伟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初次审议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其中,一是进一步突出对妇女人身权、人格权的保护,将修订草案第六章“人格权益”前移作为第三章,将章名修改为“人身和人格权益”,并增加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规定。

二是增加有关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的规定,明确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增加有关入职查询制度的规定,有效预防学校发生对未成年女性的性骚扰、性侵害。

四是增加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益,促进国家生育政策落实。

五是明确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

臧铁伟还介绍,二次审议稿修改完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其中,制度设计中注重压紧压实责任、落细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妇联联合会等方面有关职责,完善具体工作举措。此外,将结合新增法律规定,完善有关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刚性,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红星新闻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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