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副校长对学生遭家暴“缄默”被处分,强制报告制不能只是纸上法规

时间 • 2025-11-19 21:17:08
报告
强制

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还需更多配套的措施。

在刚刚过去的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原因是,当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二者之间的关联,就在于强制报告制。所谓强制报告,即指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责任主体、应当报告情形、追责机制等作了规定。

按照“意见”,负有报告义务的学校、医院、旅馆、社区人员等,是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如果这些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或侵害,就要及时上报,否则,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就会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对该“意见”寄予了厚望,强制报告制也将发挥积极的保护作用,至少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层“保护膜”。不过,“意见”发布后,也有一些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成为了强制报告制的“漏网之鱼”。就像新闻中提到的这起悲剧,学生因家暴被殴打致死,学校对孩子状况知情却不报,违反了强制报告制的规定。因此,学校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受到处分,并不冤枉。

试想,如果学校发现家暴情况并及时报告,悲剧很可能就能避免。而事实上,各地相关案例并不少见。强制报告制为何未能全面落实,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究。有媒体调查发现,主要原因在于: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还很低,很多相关人员并不了解;报告人心存顾虑,怕遭到打击报复;“报告”意愿不强烈,怕影响自身或当事孩子的名声。由此可见,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还需更多配套的措施。

知晓率低的问题,提醒相关方面有必要补上“普法”的短板,让所有的医院、学校、社区、旅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了解强制报告制,并且必须执行。

而报告会遭遇报复的担忧,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意见”强调了相关人员的法定义务,也应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乃至实行举报奖励制。另外,学生遭遇不法侵害,是否属于负面信息,学校上报是否会影响到教育系统的考核,教育部门也当有所注意并予以改进。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给遭遇家暴、侵害的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来自社会关怀的保护伞,既要加大对口单位的普法宣传,也要建立相关的落实政策、配套机制、协调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强制报告制成为法律自觉,最大限度地降低侵害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作者黄齐超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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