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时间 • 2025-08-04 16:41:32
赠与
协议
离婚

第四十六期

一对夫妻前段时间签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将自己婚前所有的个人房产赠与女方,可是离完婚以后,男方却拒绝向女方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的房屋。那么,问题就来了:男方能够撤销房产赠与吗?

就一般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据此我们认为,此处的房屋赠与是男方为换取女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在女方按约定与男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且离婚以后,男方也应当履行他在协议中的赠与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男方与女方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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