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一公司乱排废水染红马尾河 企业股东及倾倒者获刑

时间 • 2025-12-04 08: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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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绵竹当地法院对一公司乱排废水的污染环境案作出宣判,包括公司三名股东和两位民工在内的五名被告都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数万元罚金。该案曾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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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河河水被污染,河水变成了血红色(资料图)

事件回顾企业马尾河排污河水变红

2017年11月19日,绵竹市环境部门接群众微博举报称:马尾河河水被污染,河水变成了血红色。绵竹市环保局联合绵竹市公安局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经调查,污染源源头位于玉妃路二段与瑞祥路交口附近,一小型罐车将工业废水倾倒入雨水管井,颜料残渣经雨水管网流入马尾河,致河水呈现血红色。经初步调查后,环保部门将这一案件线索移交绵竹市公安局侦办。2018年2月13日,绵竹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立案侦查。由于涉及长江上游沱江流域分支河道水质污染,该案被公安部列为部督挂牌案件。绵竹市公安局环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办,通过走访调查、线索摸排和视频追踪等工作,环侦大队最终锁定污染源来自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环境污染的重大嫌疑。当月底,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倾倒入下水道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汞、铜、锌等,超过一级标准限值56.2倍。

▲案发后绵竹市环保部门对受污染水体取样

法院判决5被告被判刑还被罚款

该案于2018年7月提起公诉,9月在绵竹市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瓶喷漆、加工等业务。在生产过程中,因厂房内水洗池水量过多,身为公司股东的被告人侯某、谢某、罗某三人商量找人将多余的废水抽走。随后,被告人侯某在绵竹回澜大道找到了正在疏通下水道的被告人侯某明、罗某华,双方谈妥了价格。侯某明、罗某华二人分别在2017年3月、2017年8月、9月和11月,先后四次用拖拉机加挂的小型罐车将废水拉出厂区,随意倾倒至绵竹城区分布的雨水井内,总共收费1000多元。其中,2017年11月这一次,二被告倾倒的废水由绿化带井管道直接流进马尾河,导致河水被严重污染。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侯某、谢某、罗某作为公司股东,共谋将含有毒物质的废水交由不具备废水处置资质的人随意处置,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侯某明、罗某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刑罚处罚。本月21日,绵竹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单位绵竹市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十万元。公司股东侯某、谢某、罗某三名被告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中,侯某此前曾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次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部份,与新罪实行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此外,被告人侯某明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罗某华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王明平

编辑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