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凉山2人被刑事立案侦查

时间 • 2025-11-22 00:36:52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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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疫情

2022年10月12日,四川凉山州普格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0月11日,普格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案件。

2022年10月11日,普格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查,2022年10月5日,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火补某某(男,23岁)与乃古么某某(女,31岁)一同从省外某疫情风险区域返回普格。10月5日抵达普格后,二人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责任,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后果,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火补某某、乃古么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侦查,并将根据侦查结果,依法追究上述二人法律责任。

警情通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主动配合落实社区报备、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对拒绝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责编邓旆光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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