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升级“控烟令” 在禁烟场所吸烟个人最高罚200元

时间 • 2025-11-29 21:13:39
吸烟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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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31)日是世界控烟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成都将升级“控烟令”,大部分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此举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将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控烟立法工作经验,对《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以下简称《禁烟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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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资料图图据ICphoto

据介绍,目前我国吸烟人数达3.16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数高达7.4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吸烟和二手烟导致的疾病主要是慢性病,患病率高,病程较长,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这既是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的艰难考验,也是对国家长远发展的严峻挑战。

而成都作为西部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心城市,社会各界关注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成都市卫健委也多次收到群众代表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投诉,要求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市人大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已将公共场所控烟修法列入2019年立法修法计划。同时,这也是健康城市建设的需要。

另外,原法规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例如原法规的内容和《公约》要求还有差距,例如禁止吸烟场所范围比较局限,没有明确场所管理者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有效动员公众参与控制吸烟活动等;且原法规罚款金额较轻(个人5-10元,单位50-500元),难以体现法规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杭州、西安、广州等19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武汉、重庆等城市也在积极推进控烟立法工作。这些城市在监督执法模式、处罚力度和监管范围等开展了有效探索,为成都市修法工作提供了借鉴。从控制吸烟的效果来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年半后,成人吸烟率下降了1.1个百分点,吸烟者减少了约20万人;《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一年后,各类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发生率下降了8.8%,取得了较好的控烟效果。

据介绍,修订《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名称将“禁止吸烟”改为“控制吸烟”,主要是考虑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说法并不准确。一是公共场所并非全是禁止吸烟区域,尤其是室外公共场所目前尚不具备实现完全无烟的可能性。二是控制吸烟工作任重道远,全面禁止较难实现,需要逐步推进。针对不同区域实行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有利于严格执法,体现了立法的严肃性。三是将“规定”改为“条例”,是参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条例”更能准确反映该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能。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二)关于立法原则修订后条例扩大了主体类别,强化社会的参与程度,突出个人自律以及社会参与在控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以政府各部门协调监管、单位和业主自我管理、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原则。(三)关于控制吸烟的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控制吸烟的范围,对“禁烟规定”的修订和最终落地实施十分重要。根据《公约》要求和其他城市立法经验,修订后的条例将大部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划为禁烟区域,并强调几类特殊场所实行室内室外全部禁烟,同时增加了政府“临时条款”,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期的需要,政府临时确定室外禁烟场所。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从严控制、循序渐进”的思路,在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的同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地方特色,针对诸如小茶馆、棋牌室、小餐饮、酒吧等营业性休闲服务场所的特殊情况,将其划定为“限制控烟场所”,要求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依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控烟措施并逐步推进经营场所内的控烟工作,最后实现室内场所百分百禁烟。(四)关于控烟执法模式从国内控烟执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上海、深圳、杭州等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北京采取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执法的单一部门执法模式。综合国内执法模式和成都市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禁烟规定》拟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其理由主要是:一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参照省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三是由单独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对执法空间广、执法数量大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显然并不现实,多部门执法模式,更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四是两种执法模式都各有利弊,在不增加监督执法编制的情况下,多部门管理模式更适合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采用的执法模式。(五)关于控烟主体权利义务修订后的条例涉及多方主体,包括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个人,单位经营者、管理者以及社会其他参与主体。在权责分配方面,采取政府主导、爱卫会组织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方式。政府统筹全局并提供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推进控制吸烟工作的制度建设。爱卫会负责控烟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六)关于处罚方式参考其他城市先行立法经验并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确定处罚层级及处罚数额。体现声誉罚与经济罚并行,根据情节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裁量处罚数额的方式,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数额上,针对个人采取罚款50元,情节恶劣的罚款50-200元(同北京、上海、杭州等持平),针对单位采取1000-5000元与5000到20000元两个档次的罚款数额(处罚起点低于北京、上海和杭州的2000元)。

成都市卫健委红星新闻记者王拓

编辑杨渝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