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可获资助300万 成都出台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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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从“培育市场”转向“促进交易”
这4类主体有“福利”
据悉,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针对原《成都市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75号)进行修改,从“培育市场”各要素转向“促进交易”、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做强成都技术市场,推动校地深度融合。
《管理办法》将对在成都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技术转移(交易)机构予以相应资助。
其中,输出方是指向成都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成都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吸纳方是指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成都企业。
中介方是指为输出方、吸纳方提供服务,直接促成技术交易的成都技术转移(交易)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交易)机构是指实现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交易活动的中介方)。
分两大类进行资助
每年最高可获资助300万
《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分为技术交易活动资助及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两大类。
技术交易活动资助标准为:对技术交易输出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吸纳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4%,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最高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技术转移(交易)机构资助标准包括:对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批准设立的技术交易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引进在成都落户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按综合绩效评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孵化、挂牌交易、精准对接、人才培养、技术投资、评估评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综合绩效评审,择优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资助如何申请和使用?
在线申报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技术交易资助申报工作将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资助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经评审(审核)立项项目,由市科技局报市财政局,按照《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技术交易资助的经费拨付等服务工作。资助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技术交易工作经费和奖励为技术交易作出重要贡献的成果完成人(团队)、技术经纪人等人员。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曾那迦
编辑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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