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赵俊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间 • 2025-08-19 19:37:19
副县长
被告人
意见
充分

2025年6月24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罗甸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赵俊受贿一案。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赵俊利用担任罗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甸县城管局局长,罗甸县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赵俊的刑事责任

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赵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瓮安法院